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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东莞专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0-09-08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71
一、申报时间
网上截止申报时间:2020年9月25日17:30前
二、申报条件
1.由在本市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关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牵头,联合中科院所属单位申报。项目实施、项目成果必须在东莞市。
2.牵头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上一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以上。
3.申报项目涉及知识产权明晰,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4.申报单位具备与专题内容相关的研发实力和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的资金、人才等保障条件,具有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项目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5.申报项目(指项目实施内容或支出内容)未曾获得市财政资金立项或资助,未出现重复申报情况。
6.申报单位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晰各方任务、节点目标、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属等,牵头申报单位作为课题实施的第一责任单位承担总体责任;参与单位数量一般不超过2家。
7.项目申报书内容、投入预算、指标必须明确客观,实事求是,严禁各种夸大和虚假行为。填报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原则。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任务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
8.获得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研究内容、预算投入、验收指标等指标应与申请书保持一致。


附件:1.申报指南(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pdf

     2.申报指南(新材料领域).pdf

     3.申报指南(高端装备制造领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