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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科技局关于受理2019年赢在东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申请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0-10-23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79

一、奖励资金

  (一)申请对象

  大赛市内赛及市外赛的获奖项目。

  (二)团队组及非东莞企业落户要求(学生组获奖项目不需注册公司

  获奖项目须在大赛启动至获奖通报文件(附件1)下达后半年内,即于2019年10月15日2021年410日在东莞注册成立企业,注册时间以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为准,注册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大赛获奖项目内容,且东莞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东莞企业的最大股东或法人须为报名表上的核心团队成员之一;

  2.东莞企业的企业法人须为报名表上的企业法人且股东成员需包括报名表上的核心团队成员之一。

  (注:参赛的非东莞企业如在参赛前已有东莞公司,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东莞公司注册时间按照2019年大赛参赛条件,与其参赛获奖的非东莞企业的参赛组别相符合,同时还需提供将参赛项目运用到东莞公司开展研究开发工作的承诺书,可不需重新注册公司。否则须按照非东莞企业落户要求在莞注册企业。)

  (申请资料(资料均需盖公章)

  1.大赛获奖的团队及莞企业

  (1)填写2019年赢在东莞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资金申请登记表(附件2);

  (2)落户企业的证件资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股东信息表(附件3);

  (3落户企业的人员证明资料: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购买社会保险等证明资料;

  (4落户企业的办公场所情况:办公场所图片1-2张(含工作人员办公)、租赁办公场所的企业请提供场所租赁协议等资料;

  2.大赛获奖东莞企业

  (1)填写2019年赢在东莞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资金申请登记表(附件2);

  (2)证件资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股东信息资料(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股东信息表(附件3)。

  (3)人员证明资料: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购买社会保险等证明资料;

  (4)办公场所情况:办公场所图片1-2张(含工作人员办公);

  3.大赛获奖学生组

  填写2019年赢在东莞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资金申请登记表(附件3)。

  (现场考察

  获奖单位申请提交的资料后,我局将分批次组织考察人员到企业现场考察,届时需出示申请资料的原件,核查内容包括:公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注册要求、企业环境、获奖项目执行情况等,现场考察将后续另行通知。学生组不设现场考察。

  二、国省赛事奖励

  (一)参赛补贴

  晋级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决赛,需到广东省以外地区参加比赛的东莞企业或团队、大学生,赛后可凭相关参赛资料申请费用补贴,每个项目补贴1万元。团队或大学生需在赛事结束后半年内在莞注册成立企业,才可获得参赛补贴资助。参赛补贴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前往广东省外参加第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的东莞企业或团队、学生需提供相关差旅费发票、决赛入围正式通知、获奖或荣誉证书、参赛图片等资料。

  2.团队或大学生需在赛事结束后半年内在莞注册成立企业,并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购买社会保险等证明资料)、办公场所情况等相关证明资料。

  (落户奖励

  对于市外的国赛(含港澳台赛)、省赛获奖的企业、团队或学生项目,获奖后半年内来莞落户注册成立公司,并开展获奖项目相关的研发工作,可获得落户奖励资金,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落户补贴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购买社会保险等证明资料)、办公场所情况等相关证明资料。

  注册要求:与第一点奖励资金落户要求相同。

  三、注意事项 

  1.请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相关申请资料彩色扫描发送至22114308@vip.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资金申请资格。邮件主题为“2019年大赛资金申请+企业/团队名称”。

  2.在资金申请及现场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获奖资格。如考察人员对申请资料有疑问的,请配合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

  3.资金拨付时的账户以提交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为准;大学生组资金拨付时的账户以2019年赢在东莞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资金申请登记表为准。

 

  附件:1、市科技局关于2019年赢在东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东莞分赛区)获奖项目的通报.pdf

                 2、2019年赢在东莞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资金申请登记表.xlsx

                 3、股东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