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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税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1-06-15  作者:  浏览次数:82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财政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财综〔2021〕19号),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划转采取先试点后推开方式。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二、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对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事项进行明确。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