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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
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2-04-25  作者:  浏览次数:5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17:00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东莞市内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申报类型,同一企业只能选择“百强创新型企业”和“瞪羚企业”其中一项申报。

(三)申报百强企业、瞪羚企业的高企不属于相关规定的不予资助范围。

(四)申报百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注册成立时间不晚于2019年1月1日。
2. 产业领域突出,专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以及其他符合我市发展导向产业领域的新兴科技的研发和应用。
3. 创新能力突出,核心技术具有国内首创性、紧缺性或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近两年(2020-2021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5%,建有经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备案的研发机构,拥有与核心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有效知识产权累计不少于3件。
4. 主营业务突出,盈利模式清晰,商业模式成熟,202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主导产品(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净利率不低于10%或毛利率不低于20%,近两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2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的3倍(初步统计,2021年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为10.2%)。
5. 资本运营突出,近三年(2019-2021年)获得过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或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或者参与了投资或并购国内外高新技术公司(项目),或者有明确的上市计划,或者企业现金流充足,2021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数。

(五)申报瞪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注册成立时间不早于2012年1月1日。
2. 202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净利率不低于10% 或毛利率不低于20%,近两年(2020-2021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21年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的3倍(注册成立时间未满三年的2021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50%)。
3. 近两年(2020-2021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5%,拥有与核心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有效知识产权累计不少于1件。

三、扶持措施
(一)百强企业在高企扶持措施的基础上可享受以下扶持措施∶
1.研发投入补助。市级财政按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5%的比例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市级财政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科技项目配套。百强企业获得国家、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立项资助的,可按最高不超过1∶1的比例获得配套资助,每家企业每个项目配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企业培训补贴。市级财政对企业参与学习考察产生的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报销资助,每家企业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4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
4.科技展会补贴。对参加经市科学技术局备案同意的境内外科技展览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特装布展费等实际发生费用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60万元。
5.科技论坛补贴。支持百强企业主办、承办经市科学技术局备案同意的行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0人,对百强企业实际投入成本按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6.给予租金补贴。对百强企业在我市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按租赁发票金额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三年。
(二)瞪羚企业在高企扶持措施的基础上可享受以下扶持措施∶
1.研发投入补助。市级财政按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5%的比例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市级财政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2.科技展会补贴。对参加经市科学技术局备案同意的境内外科技展览会(市商务局发布的《境内外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除外)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含场地、基本站台、桌椅、照明)、特装布展费等实际发生费用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3.提供产业用房。优先享受孵化器产权分割用房,瞪羚企业可优先购买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的产业用房,对入驻时限不作要求;新型产业用地(M0)贡献的产业用房可优先低成本安排瞪羚企业入驻,优惠入驻时间不超过两年。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dgstb.dg.gov.cn/egrantweb/)完成网上申报。


(来源:东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