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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热点项目)省市技改、省首台套、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
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2-06-28  作者:  浏览次数:0
01

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

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及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



1、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7月10日


2、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为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实施单位在2020年(含)前登记成立,并在2021年(含)前已形成实际产能,新成立一年以内的企业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项目已取得由东莞市工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四)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项目不得申报。


(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六)项目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


(七)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八)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700万元。


3、资助标准

(1)省库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市库项目:符合条件未入选省项目库的项目,由市级技术改造专题资金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标准不高于核定设备购置金额的2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5000万元。


4、申报方式

项目在“企莞家”(https://im.dg.gov.cn/)网上申报。


(来源: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2

2023 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

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



1、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6月30日


2、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东莞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产品必须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领域,且已实现销售。


(三)申报产品必须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四)装备产品的自主化率(即装备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购国产化的设备及部件价值量占整套装备价值量的比例)必须达到 70%以上。


(五)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产品或系列产品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每个装备产品应有重大技术创新。


3、资助标准

对符合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4、申报方式

申请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前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完成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于7月1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科。

(来源: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3

2022年度东莞市科技企业

孵化载体认定



1、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7月15日


2、申报条件

(一)申请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八有”条件:


(1)有主体资格。应为东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际注册并运营时间满1年,已进行登记备案。


(2)有服务场地。拥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面积,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创业团队和企业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孵化场地面积的60%。


(3)有运营能力。配有专职的运营管理团队,至少聘任1名专职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4)有投资案例。通过自设、合作共设、引入落户等方式设立专门的孵化资金,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3个。


(5)有线上平台。通过自建、合作共建、引进等方式设立线上服务平台,为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融资对接、技术咨询等多元线上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6)有知识产权。已申请或拥有知识产权的创业团队(企业)数量占创业团队(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


(7)有孵化项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创业团队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3家。


(8)有创业活动。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创业活动不少于8场次。


(二)申请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八有”条件:


(1)有主体资格。应为东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际注册且运营时间满1年,已进行登记备案。


(2)有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60%。


(3)有投资案例。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并有不少于1个资金使用案例。


(4)有管理团队。配有专职的运营管理团队,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60%以上,并至少聘任2名创业导师。


(5)有服务平台。建有开放式的线上服务平台,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资源链接、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不低于3家。


(6)有知识产权。在孵企业中已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7)有在孵企业。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8)有毕业企业。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3家(含)以上。


(三)申请认定为市级加速器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八有”条件:

(1)有主体资格。应为东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际注册运营时间满1年,已进行登记备案。


(2)有加速场地。拥有可支配场地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加速企业使用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60%。


(3)有投资案例。配备自有或合作设立支撑产业发展的加速孵化资金,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至少有1家加速企业获得投融资。投融资包括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


(4)有管理团队。配有专职的经营管理团队,其中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60%以上。


(5)有服务平台。产业服务功能完善,能够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平台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不低于5家。


(6)有知识产权。加速企业中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加速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


(7)有加速企业。入驻的加速企业数量不少于5家,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加速企业占加速企业总数的40%以上。


(8)有加速机制。建立高成长科技企业(加速企业)的准入和淘汰管理机制,探索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孵化链条对接机制,优选加速企业入驻。


3、申报方式

科技企业载体项目负责人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填写并提交申请书

(来源:东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