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
0769-28331396/13416900717
了解最新资讯,了解同行资讯
了解同信集团
所在位置:主页 > 资讯中心
本期热点项目 (融资服务中小企业示范平台、重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倍增企业兼并重组资金)
分享到:
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1-04-13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88

一、2021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认定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5月21日
2、申报条件
(一)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指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或 综合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要功能为融资服务功能。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融资服务。具有相关合法金融牌照,并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股权、债券、信托、保险、 增信、担保(再担保)、供应链、租赁、资产、典当、保理等一项或多项融资服务的机构,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融资性业务规模和“支小支农”业务占比分别达到60%以上,三年期满再次认定时平台 资格“支小支农”业务占比达到 80%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5亿元以上,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20亿元以上。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注册登记时间 2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仅申报综合服务功能的平台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四)服务业绩突出。主要服务于产业集聚区域或行业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年服务中小企业8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五)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七)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八)积极参加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

 

二、2021年度重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4月16日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东莞市内依法注册或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健全,至少拥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且其中至少有1名3年以上知识产权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参与民政局东莞社会组织评估并获得过4A以上等级;  
(三)曾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相关经验;  
(四)具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团队。
3、资助标准
资助额度为25万元


2021年东莞市鼓励和支持“倍增计划”企业兼并重组资金申报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4月24日
2、申报条件
经市政府认定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含名誉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必须是兼并重组主体方企业;
(二)申请企业必须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合法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兼并重组项目交易额1000万元及以上;
(四)按照市场原则通过股权或资产收购等方式以实现对收购对象的控制(即持有被收购企业50%以上的股权);
(五)已完成兼并重组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
(六)通过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考核,并能够继续享受“倍增计划”政策扶持。
3、资助标准
(一)贷款贴息资助
1.试点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市财政按照企业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年贴息总额最高150万元,贴息期为2年,合计最高300万元。
2.协同倍增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市财政按照企业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年贴息总额最高75万元,贴息期为2年,合计最高150万元。
(二)资本利得奖励
按企业营收规模将企业分成3个档次给予相应奖励人员名额指标,市财政给予企业自然人股东对比上年度在东莞缴纳的资本利得个人所得税市级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80%标准奖励至个人。
1.奖励人员名额指标标准。认定前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企业,每年每家分配20名人员指标;认定前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10亿元企业,每年每家分配15名人员指标;认定前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每年每家分配10名人员指标。
2.资助标准。试点企业,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协同倍增企业,每人每年最高50万元,累计不超过250万元

(来源:科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