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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热点项目 (大数据平台、软企租金补助、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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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1-07-13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29
一、2021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题(大数据平台项目)
1、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7月18日

2、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东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数据平台企业。
 2.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不予资助的情形。
(二)除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投入核定期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发票开具时间和款项支付时间均在核定期内,合同签订日期可在2019年1月1日之前,但不早于2018年1月1日。
2.在核定时间范围内,项目投入总额达300万元及以上(不含增值税),其中,研发费用中人力资源成本(包括人员费和劳务费)最高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的60%,平台应用推广费占比最高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的10%,信息化设备投入最高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的30%。
3.已享受过大数据平台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3资助标准
以事后奖补的方式,按不超过核算后投入总额的2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4、申报方式
企业登陆“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报有关表格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二、2021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产业链补强专题(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租金补助项目)
1、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7月18日

2、支持范围
入驻东莞市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试点园区具体为南城街道天安数码城、松山湖管委会光大we谷。

3、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且已入驻东莞市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办公。
2.申报企业在东莞缴纳社保员工人数须达10人及以上。
3.申报企业的行业性质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纳入了工信部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体系。
4.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企业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二)除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单位新增租赁或购置面积发生时间需于2020年1月1日(含)之后。首次入驻的企业以营业执照变更时间为准,新增租赁或购置面积的企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 补助期限为2020年企业已缴纳租金的月份,针对过程中企业中止租约或其他情形导致无缴纳租金的月份,不予补助。
3.已享受市相关租金补助或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4资金申请
对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内新入驻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对其实际新增租赁、购置或使用面积按照每月实际支付租金的额度且不高于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已入驻园区且新增办公场地的,只补助其新增面积),最多补助36个月,单个企业补助面积最多为5000平方米。

5申报方式
企业登陆“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报有关表格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三、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入库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7月15日17:30前

2、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推动制造业企业加快全要素数据采集与集成应用,全面提升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转型能力。具体支持方向如下:
(一)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标杆。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含电信运营商)提供的专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应基于工业互联网架构,实现企业设备数据、系统数据、供应链数据等至少一类以上数据要素“上云上平台”并在云端或平台集成、分析、应用。
(二)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支持制造业企业面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搭建与行业应用系统相结合的5G示范网络,充分利用5G网络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等特性,面向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智能维修运维、工业视频监控等典型生产制造场景,研发基于5G、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并适用于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工业互联网产品、应用并开展实践。
(三)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示范标杆。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以产业链在线高效协同为目标,联合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制定适合该行业特征的供应链在线协同整体方案,带动5家以上省内核心供应链制造企业(可跨区域)在生产制造环节实施统一标准的数字化改造,推动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与其核心供应商实现订单、库存、计划、生产、交付、品质、物流等关键环节数据互联互通与协同,进一步提高上下游产业链协作效率和供应链可靠性。

3、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由在东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单独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自动化、信息化基础。其中产业链标杆的行业龙头制造业企业原则上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含)。
2、项目申报单位及为项目提供服务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3、项目申报单位不存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的情况。
(二)项目建设要求。
1、项目实施地必须在东莞市内,已完成且已取得良好的降本提质增效成果,项目应用场景具有代表性,采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技术打破各类信息孤岛,解决企业综合业务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产品和模式,打破信息孤岛,不断促进企业业务持续改善。
 2、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18年3月20日(含),并在2021年6月22日前完工,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以发票时间为准)。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仅限于与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等,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合理支出)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标杆信息化投入(含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联网设备及其他信息化设备、调试安装费用等)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60%。
3、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4、省工业信息化厅要求项目评分不低于80分。

4、资助标准
省级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费用的30%进行奖补,原则上5G标杆和产业链标杆支持上限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支持上限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5、申报方式
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提交电子版汇总材料。

来源: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