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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倍增计划”部分)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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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1-08-19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58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倍增计划”部分)的补充通知

有关镇街(园区)指挥部,市“倍增计划”有关试点软企:

 根据《2021年“倍增计划”专项资金资助目录》(东倍增办〔2021〕128号)、《东莞市“倍增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74号),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纳入2021年“倍增计划”专项资金资助目录,执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资助标准。结合《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0〕293号),我局现面向全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中的相关软企组织开展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资助标准

 (一)企业在《关于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的通报》(东倍增办〔2021〕67号)企业名单内。

 (二)对已纳入国家统计局在库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6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65)统计范围企业新增年度营业收入达 1500 万元且单年营收增幅达 20%(营收达 5 亿的企业,单年营收增幅应达15%),按不超过新增营业收入部分(新成立企业为当年营业收入)的 5%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 800 万元。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统一通过“企莞家”平台(https://im.dg.gov.cn/)进行网上填报、受理。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2日。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22381515,22228101。

联系人:王国伟,宋玉娟。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产业与软件科

 

四、其他

申报企业已在《关于2021年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前置性审核结果的公告》(网址:https://im.dg.gov.cn/dtxw/tzgg/content/post_3537286.html)名单内的,执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资助标准,无须重复申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8日

 

2021 年东莞市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共性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我市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健全。
2.企业行业性质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020 年企业软件业务收入1占总营收达 30%。企业已纳入国家统计局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6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65)统计范围,或已纳入国家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
3.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相关文件所规定的市级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况。
(二)申请资助的企业应满足以下个性条件之一:
1.注册时间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前的企业,2020 年同比 2019年新增营业收入达 1500 万元且营收同比增幅达 20%。其中,存量企业 2019 年营收为零的,视作 2020 年新注册企业。
2.注册时间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前的企业,2020 年营收总额达 5 亿元且营收同比增幅达 15%。
3.注册时间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含)后的企业,2020 年营业收入应达 2000 万元。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资助标准。按不超过企业 2020 年新增营业收入部分(2020 年新成立企业为当年营业收入)的 3%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 500 万元
(二)补差额奖励。企业获得 2020 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政策资金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前三季度增量奖励项目资助后,同时符合本项目申报条件的,可继续申请;两次资助资金总和应在上限 500 万元范围内,按“补差额”方式进行奖励。
(三)择优择先拨付。市工信局综合考虑年度预算规模及项目库储备情况,在上述项目范围内,可按统计数据贡献、新增营收额排名等确定最终企业资助数量、奖励比例,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整体预算用完即止。
三、申报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市工信局发布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镇街(园区)指挥部组织企业注册登陆“企莞家”平台,于 2021 年 8月 22 日 24:00 前进行网上申报。(平台自动匹配核查企业是否存在不予资助情况)
(二)形式审查。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通过前置性审核的企业(项目),在“企莞家”平台予以公示。
(三)镇街初审。企业 8 月 25 日 17:30 前提交一式两份纸质申报材料至镇街(园区)指挥部。镇街(园区)指挥部初审,8 月 27 日 17:30 前将审核意见公文报市指挥部及市工信局。
(四)项目审核。市工信局函请市统计局、市税务局提供企业纳统情况和 2020 年营收增量增速、2020 年软件业务收入占比等;必要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赴企业现场核查。如开展现场核查,企业营收增量增速、软件业务收入占比数据主要参照第三方审计报告。
(五)社会公示。市工信局依据审核情况,形成拟资助名单,通过“企莞家”平台向社会公示 5 天。
(六)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资助计划。经市指挥部工业调度组审议资金使用计划,提交市指挥部批准同意后,市工信局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办理拨款手续。受资助单位应规范各项费用支出的财务核算管理。
(七)后续管理。受资助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受资助单位须参与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工作,根据市工信局的要求,配合提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数据信息,以便做好专项资金后续跟踪监督。

(来源科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