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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信瑞丰视野|中国居民境外所得,个税怎么交?一篇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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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6-10-15 作者: 浏览次数:0

同信瑞丰视野|中国居民境外所得,个税怎么交?一篇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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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工作、跨境执业、境外投资、海外收租……如今,中国居民的跨境活动越来越普遍,"境外所得"离我们并不遥远。


境外赚的钱,需要在国内交个税吗?怎么算、什么时候申报?我们把政策要点整理成了下面几张表,帮你快速看明白。


如果你是正在或计划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士,这篇文章同样值得一看——个税居民身份的判定不一定与国籍有关,在中国工作、居住达到一定时间的,同样需要在中国申报纳税。



  本文速览:

●谁要交:居民个人——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住满183天(中国公民、外籍人士适用同一套判定标准)

●交什么: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都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何时申报:取得境外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别错过:股权激励、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单独计税"(优惠执行至2027年底)


一、先看身份:你是否中国税收居民



是否就境外所得缴税,第一步先看身份——这项判定与国籍无关,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士同样适用。


按《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个人分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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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概念要看清:


●"有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这是法律意义上的判定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地,也不看某一个特定时期住在哪里;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在境外居住、待原因消除后仍要回境内居住的,习惯性居住地仍在中国境内。(主要对应中国公民)

●"无住所":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等通常属于此类。是否成为居民个人,看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是否累计满183天。

给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


●住满183天 → 属于居民个人,需要就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有"六年规则"过渡宽免,见下);


●不满183天 → 属于非居民个人,同样要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例如境内单位发放的工资)依法纳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三个细节,直接影响"有没有住满183天":


1.一个纳税年度,指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居住天数按在境内停留的天数计算——当天停留满24小时的算1天,不足24小时的不算;

3."六年规则":无住所个人"居住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满183天"的年度一旦连续满六年(此前六年每年都住满、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相应年度起境内、境外所得均需在中国申报纳税;若"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连续年限会重新起算。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实施条例第二条和第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


二、哪些所得算"境外所得"?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以下8类所得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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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第7类):


转让境外企业权益性资产时,如果转让前3年(连续36个月)内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资产公允价值的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境内不动产,这笔所得要按"来源于境内"处理。


三、境外所得怎么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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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派工作:谁扣税?谁申报?



工资薪酬由谁支付,决定了由谁来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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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名词:


中方机构指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所属的境外分支机构、子公司、使(领)馆、代表处等。

自行申报的两个要点:



时间: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地点:向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申报(两者不一致的,可任选一地;无户籍的,向经常居住地申报)。

派出单位还有报告义务:


居民企业向境外企业派遣人员,如果境外企业不是中方机构,或虽是中方机构但未预扣税款,派出单位应在次年2月28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地区、境外工作单位、派遣期限、境内外收入及缴税情况等)。


五、两项"单独计税"优惠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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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2023年第30号,均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六、境外投资:四种常见情形



01

转让境外企业股权


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 股权转让收入 − 股权原值 − 合理费用(合理费用指转让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注意前文提到的"50%境内不动产"特殊规则。

02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如以技术、设备、房产等出资入股)


视同"转让资产 + 投资"两步,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税;


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转让收入,收入减除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申报期限:发生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


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

03

沪港通、深港通和基金互认(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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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在境外设立受控外国企业

居民个人控制、或与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句话理解:


利润长期留在低税负地区、又没有合理经营需要,未必"安全"——税务机关可以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七、关键时间节点速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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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总结



居民个人就境外所得依法申报纳税,是法定义务。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加强境外所得申报服务和风险管理,有外派工作、境外投资等安排的居民个人,建议及时梳理自己的境外收入,按期、合规申报,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如对境外所得申报、外籍员工个税或跨境税务安排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同信瑞丰财税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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