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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热点项目 |(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优势传统产业重点企业诊断服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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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1-10-13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56

2022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17:00

 

二、申报要求

专题一: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

1、粤港两地的合作单位各自作为牵头单位向两地科技管理部门申报。

(1)广东牵头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

(2)香港牵头申报单位应当是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香港政府成立的 5 所研发中心。

2、粤港两地的合作单位须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各自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提交无效。双方项目申报书中关于项目名称、双方牵头申报单位、双方项目负责人和实施周期等关键信息必须一致。香港牵头申报单位须按香港创新科技署要求提交项目申请,具体信息可登录香港创新科技署官网(https://www.itc.gov.hk/gb/index.html)查询。

3、 牵头或参与申报的单位必须至少有 1 家为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广东企业须提供自筹经费,企业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项目财政资助金额。鼓励企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投入充足的配套资金,自筹经费配套情况将作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4、 项目参与各方就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且必须符合内地与香港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签署合作协议的单位不得列为项目的合作单位。

5、 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项目组成员须包括合作各方 1 名及以上成员。

 

专题二: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

1、粤澳两地的合作单位各自作为牵头单位向两地科技管理 部门申报。广东牵头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

2、粤澳两地的合作单位须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各自科技 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提交无效。双方项目申报书中关 于项目名称、双方牵头申报单位、双方项目负责人和实施周期等关键信息必须一致。澳门牵头申报单位须按澳方科技管理部门要求提交项目申请,具体信息可登录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官网( http://www.fdct.gov.mo/zh_tw/union_funding_detail/article/jw6 3vcqr.html)查询。

3、 粤澳双方牵头申报单位中必须有一方为企业。内地企业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申报本专题,须提供自筹经费。企业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项目财政资助金额。鼓励企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投入充足的配套资金,自筹经费配套情况将作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4、 项目参与各方就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 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且必须符合内地 与澳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签署合作协议的单位不得列为项目的合作单位。  

5、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项目组成员 须包括合作各方 1 名及以上成员。

 

专题三:港澳科技成果来粤转化专题

1、 项目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牵头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香港申请机构必须为公营科研机构或研发中心。公营科研机构指香港本地大学(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院校)、根据香港法例《专上学院条例》(第 320 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以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等机构。研发中心指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香港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被指定为资讯及通讯技术研发中心的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

(2)澳门高校或科研机构。

3、 参与申报单位必须包括至少 1 家广东企业。内地参与合作的企业须提供自筹经费。企业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项目财政资助金额。鼓励企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投入充足的配套资金,自筹经费配套情况将作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4、 项目各方就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研发任务、分工与知识产权归属,必须包含在广东省内开展小试、中试的条款,且须符合内地与香港、澳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签署合作协议的单位不得列为项目的合作单位。

5、项目组成员须包括合作各方 1 名及以上成员。

 

专题四: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培训交流专题

1、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创新主体。

(2)已与香港或澳门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曾在过去 3 年内(以本指南发布日期为准)成功组织过不少于 3 次相关主题的跨境培训交流项目,参与总人数不少于 90 人次。

(3)具备专业化、标准化培训交流的服务体系和资源渠道,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保障,培训交流的目的明确、内容计划合理。

2、 广东企业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申报本专题,须提供自筹经费。企业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项目财政资助金额。鼓励企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投入充足的配套资金,自筹经费配套情况将作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资助标准

专题一:经专家评审,择优对同时通过粤港双方评审的项目予以事前一次性立项资助,每项资助 100 万元

专题二:

1、粤澳联合资助项目:广东省级财政经费每项资助 100 万元

2、粤澳(地市联动)联合资助项目:广东省级财政经费每项资助 20 万元,地市财政配套资助 80 万元,按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专题三:经专家评估评审,择优予以事前立项资助,每项资助 100 万元

专题四:经专家评估评审,择优予以事前立项资助,每项资助 20 万元

 

四、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

2021 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
育工程项目(第五批)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7日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我市注册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须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本项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设立在我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综合实验基地、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知识产区服务业集聚区内的机构;
2、项目申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牵头单位应具备一定规模的研发中心或机构,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和稳定研发经费投入,拥有较多的相关行业、产业专利;
3、优先资助已经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社会团体、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了长效合作关系,形成了协同创新组织体系的申报主体;
4、优先资助具有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经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5、项目技术领域应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军民融合产业相关技术领域,技术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较强;
6、企业需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标准认证;
7、企业申报的,要求近3年知识产权经费占研发经费的比重5%以上或累计达到300万以上。

 

三、资助标准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方式

登录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填报《2021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并上传所有申报附件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东莞市优势传统产业重
点企业诊断服务资助项目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1、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产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行业分类大类代码为13、14、15、17、18、21);且2020年产值在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委托优质服务机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诊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探索企业转型升级实施路径。诊断服务采取供需双方自由对接的方式,分为两种类型:

(1)流程式诊断服务。由专业服务机构对企业在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工业设计、技术研发、管理提升、资本利用、节能绿色制造等过程中遇到的局部性、阶段性的具体问题, 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改进路径和服务方案。

(2)整体式诊断服务。由专业服务机构对一个或以上诊断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分析,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改进建议、具体服务方案,取得相应效果,帮助实现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2、服务合同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含)。申报截止时已出具诊断报告,完成费用结算并开具发票。

 

三、资助标准

企业2021年期间聘请服务机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诊断,经综合评价符合有关要求,根据服务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1、单项资助比例。单个合同服务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补助比例50%;金额50(含)-100万元的,补助比例30%;金额20(含)-50万元的,补助比例20%。

2、企业最高资助标准。对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同一企业年总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同一企业年总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方式

通过“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填写申报信息表。

 

 

(来源: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