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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0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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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1-10-14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97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0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4号,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现将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0批)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简称“工作指南”,附件2)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2-1)。

(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附件证明材料(附件2-2)。

(三)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020年企业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等。

(四)纸质材料编制、申报系统附件上传要求、承诺书等见附件3、4、5。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网上填报材料。申报企业登陆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网站(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网址:http://www.gdmachine.org/),进入“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管理系统”(http://210.21.90.123/),按要求注册账号、填写数据和上传材料。

(二)各地市网上审查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如有必要,可实地核查)。

(三)企业报送纸质材料。经初审通过的企业,按要求将纸质材料(其中:须从申报系统下载经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上初审通过后带项目编号水印的评价表、承诺书,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企业公章后,送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四)各地市推荐上报。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年11月17日前,将推荐上报文(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附件6)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造业创新处),企业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送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三、其他要求

(一)做好审核推荐、咨询服务等工作。鉴于2021年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请各地市组织企业认真学习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认定,做好审核推荐等工作。请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按要求做好认定要求、材料编制等咨询服务工作。

(二)开展申请变更。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2021年认定工作中,按要求审核本地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对于符合要求的,请各地将申请变更汇总情况于2021年11月17日前报送我厅(制造业创新处)。企业纸质变更资料(一式一份,附件7)送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1〕4号)

2.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3.纸质材料编制要求

4.申报系统附件上传要求

5.承诺书

6.推荐汇总表

7.企业变更证明材料要求

原文: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3576687.html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0月13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厅)